文/过常宝
《史记》中的伍子胥是一个典型的复仇者的形象,其个性之坚忍不拔、卓绝超人,读之令人不寒而栗、唏嘘难忘。
故事起因于奸臣争宠。楚平王太子建的太傅伍奢是个忠臣,而少傅费无忌则是个奸臣。楚平王派费无忌为太子建娶妇于秦,见秦女美丽,费无忌遂怂恿平王自己娶了秦女。费无忌也因此得到了楚平王宠爱,离开太子来到平王身边,但他又担心太子继位后会记恨而处死自己,就在平王面前造谣说太子建平时常发牢骚,有造反之心。楚平王听信谗言,于是囚禁太傅伍奢,并派人杀太子建,太子建逃亡到宋国。费无忌对楚平王说:“伍奢有二子,皆贤,不诛且为楚忧。可以其父质而召之,不然且为楚患。”要诛杀伍奢父子。
一、抉择
伍奢听到这个阴谋后,说:“尚为人仁,呼必来;员为人刚戾忍訽,能成大事,彼见来之并禽,其势必不来。”伍员即伍子胥。所谓刚戾,指性情强硬、凶狠;忍訽,同忍垢,也就是能隐忍耻辱。按伍奢的说法,伍子胥性格的最大特点是心狠,为达到目的,可以忍受一切。那么,这里的心狠首先是对自己狠,所以,司马迁在这篇文章中多次提到“隐忍”二字,忍常人所不能忍,包括道义上的缺陷和愧疚。道义一般被认为是社会的最高价值,当它和生命发生冲突时,有人可以为道义而舍弃生命;也有人为了保全生命,不得已而违背道义,终生背负着罪责的重担。这两种人社会评价有高低,但都可以理解。伍子胥显然不是这两种人。他性情刚戾,认同复仇为生命的唯一目的和最高价值,所以,他可以漠视宗国感情等道义方面的巨大缺陷,并将其转化为一种复仇的动力,这就是“刚戾忍訽”的含义。“仁”与此相对,它认为道义价值至上,不能容忍丝毫的玷污,所以,宁可献出生命也要保持道义的完美。这就是伍尚。兄弟俩有着完全不同的性格,有着完全不同的面对世界的姿态。仁是一种积极的态度,而忍,看起来是被动的姿态,却时刻准备爆发,有着更加巨大的能量。
楚平王宣言:“来,吾生汝父;不来,今杀奢也。”兄弟俩都能认识到这是一个骗局:不去,父亲独死;去,父子俱死。理性的选择就是逃亡。但这里存在一个道德的困境:结局无论如何有多么确定,在它没有成为事实之前,总还存在着多种可能性,而“仁”作为一种道义价值,就要对这个可能性负责,而且,越是渺茫的可能性,越能显示“仁”的价值。也就是说,伍尚所面对的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道德的困境,如果他选择逃亡,那么可能性将使这个逃亡带上抹不掉的瑕疵,因为仁者有着理想主义的道德追求,所以不能容忍这个瑕疵,于是,他选择了与父俱死,以逃避这个瑕疵。但这个选择,正是阴谋者所希望的,它会破坏社会公义,造成社会罪恶,所以伍尚同意弟弟伍子胥逃亡、报仇。另一方面,伍子胥选择逃亡,这是他刚戾忍訽的性格决定的,但他并没有坚决地阻止哥哥去死,这说明道德瑕疵、道义责任,对伍子胥也有一定的压力。我们可以将伍尚看作是伍子胥的另一半,这一半的牺牲,在免除了自己的道义负疚外,还增加了报仇的力量和理由。所以,兄弟两实际上完成了一次人格分工,它使得伍子胥成为一个毫无压力的复仇者。伍奢说:“楚国君臣且苦兵矣。”预言了一个充满力量的复仇者的诞生。
二、隐忍
伍子胥由此逃亡,投奔身处宋国的太子建,又跟着太子建从宋国流落到郑国、晋国。太子建要恢复自己的地位,伍子胥要为父兄报仇,这都必须借助其他诸侯国的力量。而晋国有这样的能力,但晋国给出的条件是让他们回到郑国作为内应,他们答应了。这是一个非常尴尬、无礼的要求,因为郑国对流亡的太子建非常友好,答应晋国的要求实际上是一种严重负义行为,如果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就是无耻;如果他们意识到这一点,那就得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也就是内疚。我们相信,伍子胥肯定能意识到这是种负义行为,但相较于自己的复仇愿望来说,这种由负义导致的内疚感必须被忍受和克服,这就是司马迁所说的“隐忍”。太子建被郑国人杀了后,伍子胥带着太子建的儿子胜往吴国逃亡,在昭关遇险,幸遇渔夫搭救,伍子胥解剑赠渔夫被拒绝,于是带着他人的恩惠继续逃亡;路上生病,还乞讨,这才到来吴国,可谓千难万险。这所有的一切,对于当时的一个贵族来说,都是负面体验,都是要隐忍的。
更大的隐忍发生在到了吴国之后。吴楚两国有着利害冲突,伍子胥希望借用吴国军队来为自己复仇。当时吴国军队的主要将领公子光是一个志在王位的野心家,于是,伍子胥经过权衡,决定先帮助公子光实现自己的野心。这里包含着双重的隐忍:一是必须暂时放下自己的复仇计划。当伍子胥劝吴王僚继续进攻楚国时,公子光对吴王说:“彼伍胥父兄为戮于楚,而劝王伐楚者,欲以自报其雠耳。伐楚未可破也。”也就是说伍子胥怀有自私的目的,不可相信,所以,为了获得吴国君臣的信任,伍子胥必须暂时放下自己的复仇计划。二是伍子胥从公子光这段话中认识到,自己急切复仇可能妨碍了公子光的计划,所以他必须主动帮助公子光尽早实现弑王篡权的野心。而主动参与到吴国的篡弑行为,显然是个不道德的行为,它所要承担的道义的压力,要比被迫到郑国去做内应要大得多。所以,伍子胥将刺客专诸推荐给公子光后,就主动隐退,这里就有逃避道义压力的因素,当然,退隐还能说明伍子胥的“隐忍”,已经更具谋略、更为深沉,是“刚戾忍訽”的一个新境界。
做内应、乞讨、参与弑君,在这些行为中,伍子胥作为一个贵族能真切而深刻地体会到耻辱和内疚,但为了复仇,他将这些负面的情感或道义体验都“隐忍”了,并专移到“复仇”这个目的之下,为复仇增加了砝码和动力,这些都将会在复仇行为中得到偿还。此外,“隐忍”,将事件的道德评价转化为意志评价,也就是说,伍子胥在隐忍过程中,最终所感受到的是自己意志的强大。这一点对他完成自己的复仇和完善自己的人格,有重要的意义。
三、复仇
公子光利用专诸刺杀吴王僚后,自立为王,这就是吴王阖庐。对于吴王阖庐来说,伍子胥的复仇情绪已经不再是个威胁,而是可以利用的利器,于是召伍子胥为行人。而对于伍子胥来说,他的复仇计划至此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为了消除吴王阖庐关于自己一心报仇、无视吴国得失的疑虑,伍子胥让自己的复仇计划平稳渐进地进行。先是拔舒,取六与灊,再破楚军于豫章,取楚之居巢,到了第九个年头,吴王阖庐提议进攻楚国的首都郢,伍子胥与孙武则建议联合唐、蔡这两个小国伐楚,此时,伍子胥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复仇者。吴军五战而攻破郢,此时,楚平王早已死去,他与秦女所生的儿子被立为楚昭王,父债子偿,但楚昭王在城破时也逃走了,于是伍子胥“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引敌入国,破城掘墓,鞭尸三百,这是一个近乎疯狂的复仇行动,其中既有巨大的仇恨,更有深沉的隐忍。在父兄死后的这些年里,伍子胥就是以复仇者的姿态生存着,这痛快淋漓的三百鞭,为这一姿态画上圆满的句号,使其完整而实在;同时,伍子胥被压抑十数年的愤懑之情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宣泄,此刻,他拥有一个完整而纯粹的人格形态,体验到激情澎湃的人生巅峰状态。
在这个事件中,还有两个人物值得一提:怀和申包胥。怀是楚国人,其父曾为楚国令尹,因为无礼而且贪婪,被楚平王杀了;当楚昭王跟着怀的哥哥郧公逃到自己的属地时,怀很得意地说:“平王杀我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看起来要进行一场平等的复仇,有点类似伍子胥,但比起伍子胥不顾一切的疯狂精神来说,怀的复仇更像是一个游戏,他是一个机会主义者,可以从侧面映衬出伍子胥的价值。
申包胥曾经是伍子胥的朋友,伍子胥在逃亡之前,曾对申包胥表示一定要灭了楚国,而申包胥也表示一定会拯救楚国。等到伍子胥破城鞭尸后,申包胥派人对伍子胥说:“子之报雠,其以甚乎!吾闻之,人众者胜天,天定亦能破人。今子故平王之臣,亲北面事之,今至于僇死人,此岂其无道之极乎!”伍子胥回答说:“吾日暮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这个故事很有意思。申包胥认为伍子胥的复仇是不对的,违背了君臣国家的观念,是大逆不道的行为,此外,他认为伍子胥的鞭尸行为太过分,是“无道之极”。从他早年的话中,我们知道申包胥有维护楚国的意志。但问题在于,为什么他不劝阻伍子胥灭国的念头,或干脆采取更加极端的手段阻止伍子胥呢?反观伍子胥也是如此,他解释说自己“日暮途远,倒行逆施”,也就是我身处绝境,不能以礼来苛求我,复仇是不得已,并表示了对申包胥的歉意,也就是说,伍子胥并不反感申包胥的指责。结合他们早年分别时的话,我们得到一个奇怪的结论:爱国者申包胥和叛国者伍子胥,他们之间有着相互理解的关系,申包胥并不阻止伍子胥的灭国,伍子胥也不阻止申包胥的复国,这仿佛是一种早就缔结好了的约定,在这个约定中,楚国成了一个舞台,大家可以轮流表现自己的意志。申包胥派人指责伍子胥,只是向世人宣告:下面该轮到我了。所以,申包胥复国和伍子胥复仇在成就个人人格这一点上,并无什么不同。
于是申包胥走秦告急,求救于秦。秦不许。包胥立于秦庭,昼夜哭,七日七夜不绝其声。秦哀公怜之,曰:“楚虽无道,有臣若是,可无存乎!”乃遣车五百乘救楚击吴。
在秦军、楚军的轮番攻击下,再加上吴国内乱,吴军撤退,楚昭王终于回到了郢都。
伍子胥复仇虽然有其自身的逻辑,但破国鞭尸这一极端行为,还是动摇了传统价值的基础,司马迁在塑造这个人物时,应该是怀着复杂的心情的,既有对其意志和人格的崇敬,也有对其破坏力的恐惧,而申包胥这一形象和立秦庭而哭这一复国情节,就是针对自己焦虑心态的一个补救措施。
四、回光
吴楚之战后,吴国的主要敌人成了越国。吴王阖庐被越军射中,伤重而死。夫差继位,刻苦备战,两年后大败越国。越王勾践派人贿赂吴国太宰伯嚭,希望求和,吴王夫差在伯嚭的怂恿下,同意勾践求和。伍子胥告诫夫差说:“越王为人能辛苦,今王不灭,后必悔之。”所谓“能辛苦”就是指能够含辛茹苦。当时越王勾践卧薪尝胆,“食不重味,吊死问疾”,目的也是为了积蓄力量向吴复仇。也就是说,勾践也是个“刚戾忍訽”的人,伍子胥对这样的人有着天生的敏感,所以将其看成是心腹大患。吴王决定转而伐齐,伍子胥竭力进谏,认为吴国的头号大敌是越国,应该集中精力先对付越国。
吴国第一次伐齐取得了胜利,所以,吴王不再听信伍子胥了,当吴国准备在越国的协助下准备第二次伐齐时,伍子胥仍然坚持要先灭越,其结果可想而知。伍子胥认为吴国灭亡指日可待,就将儿子送到齐国避祸。他的政敌太宰嚭得知此事,就在吴王面前进谗言说:
“子胥为人刚暴少恩,猜贼,其怨望恐为深祸也。前日王欲伐齐,子胥以为不可,王卒伐之而有大功。子胥耻其计谋不用,乃反怨望。而今王又复伐齐,子胥专愎强谏,沮毁用事,徒幸吴之败以自胜其计谋耳……今不见用,常鞅鞅怨望。”
所谓“刚暴少恩”,是指性格刚烈,手段残暴,心肠冷酷;而“猜贼”指的是多疑而残酷。太宰嚭固然是政敌,但他认为伍子胥“刚暴少恩”“猜贼”,应该能得到朝野的认同,破郢鞭尸之事可以证明这些特点。说他“怨望”,指的是有仇必报,怨恨之心重。鞭尸之后,伍子胥虽然没有了仇人,但他多年养成的人生姿态不可能一下改变,这使他成为一个异类,并且使周围的人担心或恐惧,所以,当太宰嚭用这些来解释伍子胥的政治劝谏时,再加上伍子胥儿子在齐这个事实,很容易使吴王相信伍子胥有异心,于是赐剑自杀。
伍子胥在家仇未报之前,意志坚定,而且充满了智慧,也能赢得吴王的信任;而一旦他大仇得报,他用十数年的人生目标和积累起来的生命动力也就突然失去了,唯一“怨望”的姿态还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并给他人带来威胁,因此也就得不到吴王和大臣们的信任,他的生命力开始衰退,行事不再周密,不再有力量,送儿子到齐不但是明显授人以柄,而且似乎是承认了自己无能为力。可以说,在与太宰嚭的斗争中,他彻底失败了。
吴王赐剑令其自杀,又将其从颓废中拯救出来,他看着寒光闪闪的属镂之剑,说:“我令若父霸。自若未立时,诸公子争立,我以死争之于先王,几不得立。若既得立,欲分吴国予我,我顾不敢望也。然今若听谀臣言以杀长者。”这是伍子胥在失去了人生的目标之后,生命力衰退之时,又一次找到了复仇的对象,于是,已经潜藏在岁月深处的“刚戾忍訽”的生命意志之花,再一次绽放,一个萎靡的生命顿时绽放出勃勃的生机,光芒四射,充满了人格的魅力。这一次,复仇将以特殊的方式进行。他对舍人说:“必树吾墓上以梓,令可以为器;而抉吾眼县吴东门之上,以观越寇之入灭吴也。乃自刭以死。”
“可以为器”,指的是可以为棺材,它将埋葬吴王。这一遗嘱,是复仇之神在冰冷的剑刃上向伍子胥发出的呼唤,也是伍子胥又一次的复仇宣言,他以自己的生命诅咒吴国灭亡,并要以生命的参与,来见证复仇的成功。最后的死亡,挽救并再次成就了一个复仇者的伟大的人格,是复仇者的回光返照。
此刻,他手里拿着的是一柄寒光凛凛的复仇双刃剑。
五、总结
司马迁在“太史公曰”中说:“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
司马迁的意思是说,迫害,能够激起人沉潜在本能中的巨大的复仇力量,所以不能迫害他人。他还说,如果伍子胥讲求“仁义”,就会死得毫无价值,相比较报仇雪耻来说,“仁”不过是小义,只有报仇雪耻之人,才能名垂后世,而要想完成报仇雪耻,则不能不隐忍,只有刚烈之人才能“隐忍”,这就是伍子胥的人生价值。司马迁这样的感慨,有两个原因:一是在先秦直到汉朝,儒家对血亲复仇持有高度赞同的态度,《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这是宗法制度的内在需要,有一定的合理性;二是司马迁身受迫害,忍辱负重,下意识里渴望报仇。正是这些原因,尤其是后者,使得司马迁能用巨大的生命激情塑造出伍子胥的形象,这也是司马迁的一次复仇行动,因此,有着巨大的感染力。如李景星所云:“《伍子胥传》以赞中‘怨毒’二字为主,是一篇极深刻、极阴惨的文字。子胥之所以能报怨者,只在‘刚戾忍訽,能成大事’,偏于其父口中带出,正见知子莫若父也……而太史公满腹怨意亦借题发挥洋溢于纸上,不可磨灭矣。以伤心人写伤心事,哪能不十分出色!”(《史记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