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中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要求。对于东莞而言,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任务无疑是极其艰巨与复杂的,一方面,东莞面临着加速工业化地区普遍出现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东莞在地理位置、产业结构、人口结构、行政架构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因而在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方面面临的问题也存在特殊性。社会建设的滞后不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矛盾的缓和,降低了人们的幸福感,也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转型。近年来,东莞大力推进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创新层出不穷。 综合来看,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全面推进。东莞的社会治理创新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东莞市决策层对社会建设诸方面的创新与改革统筹规划,保证了创新与改革的顺利推进。本书的案例涵盖了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社会工作建设、社会救助建设、社会治安建设、社会服务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服务建设等,社会治理创新在东莞遍 地开花,成果丰硕。 二是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东莞不仅仅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注重释放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力量,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例如,在社区矫正中,实行“政府官员 + 社工 + 志愿者”的联合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志愿服务”超市等治理创新都体现了协同治理的思路。 三是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辅相成。在社会治理创新中,东莞一方面注重制度创新,例如,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推行“网格化”管理等;另一方面,也注重运用先进的科技,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这在社会治安建设方面体现得尤其明显。 四是社会影响大,具有较大的借鉴价值。东莞的社会治理创新在广东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很多创新案例得到了媒体的广泛报道,获得了国家与省级层面的奖励或荣誉,在社会公众中也获得了广泛的赞誉。书中案例无疑具有较强的东莞本土特色,但对其他地区也不乏较强的借鉴价值,例如,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 务上的作用,如何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等方面,东莞经验无疑具有普遍的价值。东莞在社会建设领域的创新实践也会促使关心社会发展的人们更深层次思考“如何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的问题。 当然,东莞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主要体现在:其一,囿于社会组织的弱小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渠道有限、参与意识不足,在治理创新中,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力量远未充分发挥,未来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其二,有的好的经验与做法还只限于局部地区,没有全面铺开;其三,某些治理创新成本巨大或者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因而推广价值不大。但总体来看,东莞的社会治理创新已成果斐然,“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相信,东莞的社会建设、治理创新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后记
《东莞社会治理创新》——2016 年东莞城市发展报告即将正式出版,本书结合几年来东莞市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工作及所取得的明显的社会效果进行整理。争取为全市乃至全省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案例。 本书由名家观点论坛、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平安家园建设、就业发展建设、社会服务建设、教育公益建设、基层工会建设、社会工作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会关爱建设等十一章组成。 其中第一章名家观点论坛,我们特经中国法学界泰斗、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授权,刊登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一文。 由广东省心理学会临床心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广东省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委员,广东省精神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委员和东莞市医学会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庆菊教授撰写了《医院综合治理之医患关系管理研究》一文。 由东莞理工学院杨少星博士撰写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任务交付模式探析》一文。 本书第二章至第十一章,展示了东莞基层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的典型事例。 在写作过程中、东莞理工学院徐家琦老师、杨少星老师、陈洪波老师,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秘书长、东莞社会与法治研究会秘书长李沛霖副教授,东莞社会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清远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皮帔副教授,团贷网法务与合规中心负责人李明睿副教授,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函秋副教授、杨德江副教授、曾捷副教授等众多专家学者在资料的收集、调研、整理、写作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劳动。 本书最后由东莞理工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徐波教授统稿编撰完成。由于水平和掌握的资料所限,不足之处敬请各界读者、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