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东莞社会与发展. 第5卷
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主编:徐 波
书号:ISBN 978-7-5194-2707-8
定价:48.00元
序 言
仲裁作为终局性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项制度,与法院诉讼相比,具有自身明显的特点和优势。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法院诉讼的有益补充和有效分流。因此,完善仲裁制度,发挥仲裁作用,对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法治东莞”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下发的东委办【2016】9 号文,关于印发《东莞市 2016 年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中,也提出“探索组建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创新商事纠纷调解机制”,这对促进东莞仲裁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契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颁布实施 21 年,全国的仲裁事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东莞目前虽无自己的仲裁委员会,但在东莞地区常设办事点开展仲裁业务的机构仅 2015 年就受理案件达 1804 件,争议标的达 30.5 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东莞法院的审判压力。而且办理的案件较好地体现了仲裁便捷高效、调裁结合、意思自治、专家办案、程序保密、一裁终局等特点。
但从全社会来看,仲裁的社会认知和作用的发挥还远远不够。许多企业尚不知仲裁为何物,不清楚仲裁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家都挤到了法院诉讼的独木桥上,特别是法院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院办案不堪重负。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认知仲裁的社会效用,用多元方法、多元互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我们以《东莞社会与发展》为依托,出版了《东莞社会与发展》(调解、仲裁、诉讼专辑)。以期达到对仲裁制度宣传的同时,让更多的人了解仲裁,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多元需求。
后 记
《东莞社会与发展》(总第五卷),即将正式出版,本书针对《仲裁法》颁布 21 年来,东莞调解、仲裁、诉讼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邀请部分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对东莞进行把脉,希冀东莞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方面,推进东莞法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做出微薄的贡献。
本书由《东莞理工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东莞社会与法治研究会》主办,由东莞理工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东莞社会与法治研究会会长徐波任主编。我们特经中国法学界泰斗、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授权,刊登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一文。
邀请了彭新林,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员,为我们撰写了《论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及应遵循的规范》一文。
邀请了朱加宁,北京浩天信和(杭州)律师事务主任、一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为我们撰写了《刑事被害人代理与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刍议》一文。
皮帔仲裁员撰写了《东莞特色仲裁之路》一文。
曾捷、尹晓嫚撰写了《论仲裁在金融纠纷案件中的运用》一文。
李明睿、杨德江撰写了《新形势下网贷平台案件仲裁解决机制浅析》一文。
刘函秋、朱洪玉撰写了《用仲裁方式快速高效处理银行金融案件分析》一文。
我们还对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鹏、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秘书长、东莞社会与法治研究会秘书长李沛霖进行了采访,形成了《从法官到仲裁员》、《铸公正仲裁,构建和谐东莞》两篇幅文章。
我们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将法官们近年来的研究成果进行编撰,以《东莞法官》为栏目,展现了东莞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的风采。包括: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研究室陈波撰写的《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的可能进路》;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级审判员黄彩华撰写的《善待生命的最后一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课题组撰写的《东莞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傅文华撰写的《指尖上的阳光:大数据时代司法公开行为模型构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书记员谢奕撰写的《司法解释与立法权扩张的博弈与平衡》;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任助理审判员刘冬虹撰写的《律师参与减刑假释程序实证分析》;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杨浩撰写的《一般条款案件的判决理由》;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朱伦攀撰写的《死缓限制减刑制度适用研究》;
东莞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邹越撰写的《法官视角:公正司法面对舆论监督的法理与事理》;
广东省国资委谢锐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傅文华合撰的《认识你自己:人本型法官业绩评价规则建构》。
在写作过程中,东莞理工学院徐家琦老师、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秘书长、东莞社会与法治研究会秘书长李沛霖副教授、东莞社会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清远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皮帔副教授、团贷网法务与合规中心负责人李明睿副教授、广东法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函秋副教授、杨德江副教授、曾捷副教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段体操主任等众多专家学者在资料的收集、调研、整理、写作过程中付出了大量劳动 ,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最后由徐波教授统稿编撰完成。由于水平和掌握的资料所限,不足之处敬请各界专家、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